澳大利亚政府对税法进行了修订。如果您有澳大利亚客户,则可能会受到影响。商品与服务税(GST)适用于澳洲企业销售用于在澳洲消费的大部分商品和服务。
GST现亦适用于:
在12个月内达到GST注册门槛7.5万澳元的企业将需要:
在该系统中,您在销售时收取GST,然后在GST报税中向ATO缴纳GST税款。这与中国的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类似。
与其他许多国家不同,进口低价值商品的GST不会在入境时收缴,而非低价值商品则可在入境时缴纳税收、关税或其他费用。
进口商须对超过1000澳元的进口商品和进口烟草或含酒精饮料缴纳GST。
信息汇总摘自新法律规定,仅提供一般性指导。我们建议您:
需要注册、收取和支付GST的企业可以是:
然而,只有一个实体需要在销售时收取GST,具体规定为: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注册并支付GST。若企业不履行新法规中要求的义务,则可能受到处罚。澳大利亚和中国都是税收协定的签署国,该协定允许两国的司法管辖区互通信息。
通过第三方数据(如信用卡交易数据)及大量的互联网分析,我们得以确认受到新法规影响的海外业务。
若您未能按规定注册或支付GST,我们可以:
您享有与澳大利亚国内企业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Taxpayers’ Charter。
若您认为有企业未履行GST义务,可以向ATO举报。
若购买者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则被视为消费者:
若您获得购买者的以下信息时,则可以确定GST不适用于该销售:
对于进口服务和数字产品,GST适用于出售给澳大利亚消费者的销售。这意味着,确定GST是否适用时,您还需要考虑购买者是否为澳大利亚居民。
对于低价值进口商品,则无需考虑购买者是否为澳大利亚居民-是否适用GST取决于商品是否发往澳大利亚。这意味着,如果澳大利亚境外的消费者购买送往澳大利亚的礼物,则将适用GST。
有关更多信息,请浏览ato.gov.au/AusGST,查看英文版本指南。
要确定是否需要收取GST,您首先需要考虑商品的海关价值。GST适用于低价值商品,即当价格最初与客户达成一致时,海关价值为1000澳元或以下的商品(烟草制品或含酒精饮料除外)。
您不应对以下商品收取GST:
GST在这些商品于进口时在边境收取,进口商负责支付GST。
若多件低价值商品同时出售(例如,两件商品每件海关价值为600澳元),默认规定为每件商品应分别收取GST。
然而,如果商品明确为一次运送到澳大利亚,且价值超过1000澳元,那么将适用例外情况,即该商品无需收取GST,而是在边境缴纳税款。
若商品以澳元出售,海关价值是商品售价减去价格中涵盖的出口至澳大利亚的运费和保险费用。若商品并非以澳元出售,且不确定商品是否为低价值商品,则需要将金额转换为澳元(convert the amounts into Australian dollars)。
您需要在销售中收取的GST金额并非基于海关价值;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Calculating the GST》。
若您对非低价值商品错误收取了GST,消费者可能支付了两次税款-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向您索取退款。只有当您已退款给客户,方可获得ATO的GST退款。
如果您直接向澳大利亚销售商品,则以下销售情形适用GST:
另请参阅:
如果您通过在线销售平台向消费者销售低价值商品、数字服务或数字产品,平台运营商(而不是您)通常将负责收取GST。
但是,若该在线销售平台仅为您的产品提供广告宣传服务(例如,为消费者提供链接,以便从您的网站上购买),则您而非在线销售平台将负责收取GST。
如果在线销售平台负责收取商品的GST,则其将需要确保税务信息包含在相关商业文件中,以便运输商和海关经纪人能够在商品进口时准确报备海关文件。他们可能会要求您确保这些信息(例如GST注册号码)包含在这些文件中。
如果您的在线销售平台允许商家向消费者销售低价值进口商品、数字产品或数字服务,且您的服务以电子通信(如网站、应用软件或应用软件商店)的方式提供,则您被视为在运营在线销售平台。
在大多数情况下,您而非商家需要注册GST并向澳大利亚缴纳销售时收取的GST。请不要将来自澳大利亚境内的商品销售包含其中,因为商家将负责收取这类销售的GST。
如果您的部分业务是协助消费者将商品运送到澳大利亚,并提供以下服务,您可能需要作为商品转运方注册和收取GST:
但是,如果商家或在线销售平台也涉及到将商品运送至澳大利亚,则他们而非您将负责收取GST。这意味着在新法律下运输商通常不被视为商品转运方。
如果您需要注册GST,则必须缴纳销售时所收取的GST。澳大利亚的GST税率为10%,所以GST的金额为消费者支付价格的1/11。
若价格包含运费或保险费用,则GST通常基于总价格计算。
若您是re-deliverer,则有特殊的GST计算规定(英文)。
您需要在销售中收取的GST金额并非基于海关文件中的价值。例如,如果您以660澳元的价格将手机出售给澳大利亚消费者,且您需要注册GST,则需要在GST报税中向ATO缴纳60澳元。
如果您向澳大利亚出售1200澳元的手机,则不需要缴纳GST,因为其并非低价值商品。进口商将在边境缴纳GST。
只要您知道澳大利亚GST很可能适用于所出售的商品,澳大利亚消费者法要求显示的售价需包含GST。
如果您经营生意,且销售总额在12个月内达到7.5万澳元或以上,则您必须在澳大利亚注册GST。
这意味着:
若在线销售平台运营商负责收取GST,则您无需将该部分销售计入7.5万澳元阈值。市场运营商会将其计入自身的阈值。
若您是商家、在线销售平台运营商或转运方,则以下销售不会计入7.5万澳元阈值:
如果您需要支付GST,则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注册GST:
如果您是非澳洲企业,最简单的方法是注册简化版的GST系统。这是一个安全易操作的在线平台,可以通过ATO的网站访问。
下一步:
这是澳洲本土企业所采用的标准系统,如果您在公司采购中支付了澳大利亚GST,则可以用其申请GST抵免。
注册GST并不意味着您在澳大利亚拥有一个需要缴纳所得税的常设机构。
下一步:
您需要向ATO报GST税并支付GST。
您需要以澳元支付GST,外汇转换时有特殊规定(special rules)。
季度 | 支付和报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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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季度:7月1日至9月30日 | 10月28日 |
12月份季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 | 2月28日 |
3月份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 | 4月28日 |
6月份季度:4月1日至6月30日 | 7月28日 |
您还需要做好记录工作。请参阅我们对小企业记账(record keeping for small businesses)的建议(中文)。
对于低价值进口商品的销售,您还要做到如下事项:
收据必须包括企业名称、GST注册号码、出具日期、商品说明以及每个商品的GST收取金额(或者若所有商品都收取GST,则总价格需包含GST)。
如果您已注册GST,并且负责收取GST(作为销售商品的商家、在线销售平台运营商或转运方),则您需要确保海关文件中包含该商品的特定税务信息。
即使购买者不是消费者,因而无需收取GST,这一要求也适用。
您需要做到以下事项:
如果您是电子分销平台运营商,则需要确保商家代您完成该事项。
您必须确保包含的税务信息包括: